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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93

题名/责任者:
苏联法对中国民事主体制度之影响/王春梅著
出版发行项: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ISBN及定价:
978-7-5197-0087-4/CNY48.00
载体形态项:
234页;23cm
丛编项:
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文库
丛编项:
法律文明史文库.俄罗斯政法文丛
个人责任者:
王春梅, 1971- 著
地名主题:
苏联-法律-影响-民法-司法制度-研究-中国
中图法分类号:
D923.04
中图法分类号:
D951.2
一般附注:
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法律文明演进研究”资助
书目附注:
有书目 (第217-230页)
提要文摘附注:
20世纪50年代,伴随着我国立法与法学理论的全面苏联化,苏联范式开始成为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理论的典范与理论宗师,包括民事主体制度在内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也呈现出明显的苏联法特色,甚至成为苏联民事法律制度之“翻版”。就我国民事主体制度而言,其对苏联民事主体制度的内容移植与特色彰显从20世纪50年代一直延续至80年代,并在20世纪我国先后进行的三次民法典编纂中得以典型体现。之后,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理论开始吸收、借鉴更多元的影响因素和多样的思想学说,苏联法的影响逐渐退去。但是,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中,依然可以发现诸多苏联法内容遗留与制度特色,并日益显现出消极性,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当代发展。因此,如何在观念、制度与立法层面寻求“去苏联化”的化解之道,培育和完善现代私法人格与当代民事主体制度,成为当下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的应然选择与努力方向。本书通过对苏联民事主体制度的本土样态加以还原,说明苏联法对中国民事主体制度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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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馆藏地 书刊状态 定位
D923.04/1054 2163882  - 北书院一楼     保留本 定位
D923.04/1054 2163883  - 3北法律借阅室     可借 定位
D923.04/1054 2163884  - 3北法律借阅室     可借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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