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82
- 题名/责任者:
- 清代理藩院的法律功能研究/马青连著
- 出版发行项: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 ISBN及定价:
- 978-7-5203-0668-3/CNY75.00
- 载体形态项:
- 297页;24cm
- 个人责任者:
- 马青连, 1968- 著
- 学科主题:
- 理藩院-行政管理-行政法-研究-中国-清代
- 中图法分类号:
- D929.49
- 一般附注:
- 本书的出版获得以下基金的支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非直省民族地区的法治问题研究”(14BFX015) 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基金项目La:“民国时期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安徽医科大学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责任者附注:
- 马青莲(男,1968-),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医科大学法学系主任。
- 书目附注:
- 有书目 (第281-294页)
- 提要文摘附注:
- 理藩院是清帝国专门管理非直省民族地区的中央最高机关,拥有相当的立法与司法权力。本文以清代蒙古、回疆及西藏这三个非直省民族地区作为研究视域,用法律多元作为理论支撑,借助国家法与固有法的二元法制模式作为研究视角,并综合运用法学、民族学、历史学及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具体分析清王朝如何通过对理藩院法律功能的配置实现清帝国对蒙古、回疆及西藏地区的有效控制。主要表现在理藩院代表国家制定一系列适用于蒙古、回疆及西藏地区的国家法,同时为不激化民族矛盾又适当认可民族地区的固有法和具有民族特色的司法权力。具体在司法运作领域不仅适用国家法而且有限地允许这三个非直省民族地区固有法的存在,在司法判案中交叉运用国家法与固有法,这样的功能设置基本上做到了以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实现清帝国有效控制蒙古、回疆及西藏地区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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