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存书架(0) | 登录

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148

题名/责任者:
传播犯罪研究/罗斌著
出版发行项: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ISBN及定价:
978-7-5203-9002-6/CNY198.00
载体形态项:
514页;24cm
丛编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库
个人责任者:
罗斌
学科主题:
传播学-犯罪学-研究-中国
中图法分类号:
D917
中图法分类号:
G206
责任者附注:
罗斌,男,河南南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传播法、传播政策、传播伦理。曾就职于地方及中央级新闻媒体,历任记者、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主体责任’视域下网络平台的法律规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传播犯罪的历史趋势、类型及立法司法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传播侵权研究”;出版专著《证券集团诉讼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传播侵权研究》(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在权威与核心期刊发表传播法论文40余篇。
提要文摘附注:
本书通过探讨传播犯罪的概念界定、类型、总体特征、发展趋势,传播犯罪立法与司法解释特征与问题等,力图在刑法学体系内构筑一个立足于“传播”的分体系。基于传播犯罪司法实践的考察:从媒介使用角度,网络媒介成为我国传播犯罪行为中的重要工具;犯罪主体以21-40岁,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男性为主;刑罚适用主刑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型即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主要出现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害社会伦理道德的传播犯罪案件中,传播犯罪整体呈现轻刑化的司法特征。 基于传播犯罪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考察:鉴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主要立法目的,我国传播犯罪制度结构上注重针对侵害国家和社会法益的犯罪,罪名设置具有一定超前性;传播犯罪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伦理风化、知识产权、谣言传播和新型网络的传播犯罪,体现出打击性、惩罚性为主的思路与目标。  从罪刑法定原则视角,我国三类传播犯罪经过司法解释的整体明确度,侵害法益社会的传播犯罪最高,侵害国家法益的传播犯罪最低。总体而言,即使是构成要件明确度比较高的犯罪中,也不同程度存在模糊性问题。  从法益保护原则的视角,在我国52种传播犯罪中存在犯罪结果模糊化、法益侵害抽象化情况,以及存在罪名的非科学归类及法益混淆现象;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当中针对包括诽谤在内的诸多传播侵害结果的判定,更多地采用推定而非证明。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对“空白罪状”和兜底条款应尽量进行明确;基于法益保护原则,司法解释应对“新类型法益”“扰乱社会秩序”进行全面、统一解释,依据相关传播犯罪侵害的主要法益类型对其进行正确归类,对侵害个体法益的传播犯罪原则上适用自诉程序,以社会调查法(量化方法)确定法益侵害即传播侵害后果。
全部MARC细节信息>>
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馆藏地 书刊状态 还书位置 定位
D917/6003 2400033   北书院一楼     保留本 定位 北书院一楼
显示全部馆藏信息
借阅趋势

同名作者的其他著作(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请输入下面显示的内容
  证件号 条码号 Email
 
姓名:
手机号:
送 书 地:
收藏到: 管理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