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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91

题名/责任者:
虚假诉讼罪研究/刘仁海著
出版发行项: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ISBN及定价:
978-7-208-14764-5/CNY38.00
载体形态项:
146页;24cm
丛编项: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文库
个人责任者:
刘仁海
学科主题:
诉讼-犯罪-研究-中国
中图法分类号:
D925.04
中图法分类号:
D924.364
责任者附注:
刘仁海, 汉族, 山东平邑人。山东中医药大学理学学士,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在江苏省盐城开发区法院任四级高级法官。发表法学论文三十余篇, 参加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调研课题多项, 多篇学术论文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系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书目附注:
有书目 (第138-144页)
提要文摘附注:
本书中的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这一新罪名所具有的三个方面特征值得进行理论探究和实践操作层面上的明确: 一是本罪与其他的“民转刑”犯罪不同, 是出“民事程序”而入刑, 所以应紧密结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来认定何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这一简单罪状中暗含的诸多问题, 而不能仅“从刑事到刑事”地自说自话和循环论证; 二是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可能是司法秩序也可能是司法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权益, 这一特征与“虚假诉讼”的手段结合起来, 导致本罪与扰乱法庭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乃至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类罪中的诸多个罪之间, 存在着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诸多问题, 需要认真厘清; 三是本罪的罪行缘起于司法程序之中, 定罪与处罚也需要一定的司法程序来予以判定, 那么, 从中而来的“司法程序”和向之而去的“司法程序”之间应如何衔接, 才能做到无盲区、无疏漏、无推诿, 不仅是个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也是确保本罪不沦为一条空文的关键所在。本书紧扣以上三个方面特征, 但又不限于此, 从比较法研究、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虚假诉讼的类型、罪名与罪数、民事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衔接等方面作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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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馆藏地 书刊状态 还书位置 定位
D925.04/0223 2216465   北书院一楼     保留本 定位 北书院一楼
D925.04/0223 2216466   3北法律借阅室     可借 定位 3北法律借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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