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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47

题名/责任者:
社会组织参与立法过程研究:以《广告法》烟草广告条款修订为例/刘艳丽著
出版发行项: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
ISBN及定价:
978-7-5203-5744-9/CNY78.00
载体形态项:
216页;24cm
并列正题名:
Social organizations particioation in policy proess
其它题名:
以《广告法》烟草广告条款修订为例
个人责任者:
刘艳丽, 1978- 著
学科主题:
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立法-研究-中国
中图法分类号:
D920.4
责任者附注:
刘艳丽, 女, (1978-),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 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政策、社会组织、社会保障等。先后获美国波士顿学院(Boston College)文学硕士(MA)、社会工作硕士(MSW),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博士, 2016年夏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访问学习。曾在《中国卫生政策研究》《中国社会医学杂志》《清华大学学报》《中国软科学》《社会治理》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 是管理学界一位有潜力中青年学者。
书目附注:
有书目 (第181-209页)
提要文摘附注:
社会组织在中国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前所未有, 其承载的社会功能和价值逐渐凸显, 尤其是其参与社会政策制定的功能和价值已现萌芽, 这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注入了新的活力。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可以预见, 社会组织参与立法的进程将会加速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 理论研究需要跟上实践的步伐, 提供相关的理性认识, 以对实践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有鉴于此, 本研究对官办社会组织A和非官办社会组织B参与《广告法》有关烟草广告内容修订过程的行为进行系统考察, 在此基础上, 在对两个社会组织的比较中, 重点对官办社会组织参与立法的行为、内在逻辑、产生的影响, 以及社会组织在此过程中经历的组织学习和能力的提升进行理论概括。
全部MARC细节信息>>
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馆藏地 书刊状态 还书位置 定位
D920.4/0251 2343192   北书院一楼     保留本 定位 北书院一楼
D920.4/0251 2343193   3北法律借阅室     可借 定位 3北法律借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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