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186
- 题名/责任者:
- 清代民国时期黔东南“林农兼作”研究/张强著
- 出版发行项: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
- ISBN及定价:
- 978-7-5203-8810-8/CNY85.00
- 载体形态项:
- 242页;24cm
- 并列正题名:
- Study on agroforestry in Southeast Guizhou during the period from Qing Dynasty to Republic of China
- 丛编项:
- 鼓楼史学丛书.区域与社会研究系列
- 个人责任者:
- 张强, 1982- 著
- 学科主题:
- 农业史-研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清代-民国
- 学科主题:
- 林业史-研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清代-民国
- 中图法分类号:
- F329.732
- 责任者附注:
- 张强,男,1982年生,四川仪陇人,历史学博士,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云南大学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作为副主编参编《抗战时期自贡富荣盐场增产赶运档案汇编》等3部,在《光明日报》(理论版)、《贵州社会科学》《山西档案》《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 书目附注:
- 有书目 (第234-241页)
- 提要文摘附注:
- 清代民国时期黔东南“林农兼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林业为主、农业为辅的两种经济生活方式,二者互为补充;二是指谚语中的“林粮(农)间作”,在林木间套种农作物。黔东南“林农兼作”的兴起与其独特的自然与社会环境联系紧密,林区杉木栽种主要使用实生苗和萌芽更新技术,一般树种皆害怕杉木等针叶树种分泌的化学物质,只有少数阔叶树种能够抵抗,因此契约中与杉木混交的树种多为油茶、油桐等。文书和方志中杉木成材一般需18-20年,在实际套种过程中,为防止林农将精力全部放在农事而忽略林业经营,山主出佃山场时便明确成林时间,最短2年、最长8年,以3-5年为常态;“林农兼作”中山主经营山场形式多样,其中“股”确定了山主对山场的占有,可以继承、买卖;“林农兼作”下山主和林农可以通过山场、林木、山林断卖,按契分成,山主、地主及农民还有其他获利途径,“林农兼作”因能兼顾各方利益而在黔东南林区存续几百年。对其深入研究,可重塑林区经济实态,对林农史、区域经济史研究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为当今林下经济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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