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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82

题名/责任者:
瓦舍文化与通俗叙事文体的生成/宋常立著
出版发行项: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ISBN及定价:
978-7-01-015502-9/CNY85.00
载体形态项:
461页:图;24cm
个人责任者:
宋常立
学科主题:
叙事文学-文学研究-中国-古代
中图法分类号:
I206.2
一般附注:
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天津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
书目附注:
有书目 (第450-459页)
提要文摘附注:
本书简介:中国古代小说、戏曲等通俗叙事文学作品的产生,是瓦舍勾栏中的说话、杂剧等口头叙事伎艺文本化的结果。可以说,没有瓦舍勾栏的出现就没有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宋元时期的瓦舍,实际就是都市中公众的娱乐场所,然而,自秦汉至唐封闭型的都市空间中这样一个独立的公众娱乐空间并不存在,所以,公众也就无法群体性地聚在一起去听说故事,这是“说话”等面向世俗群体的口头叙事伎艺不能在唐以前大规模兴起的主要社会原因。唐宋之际,都市空间由封闭转为开放,市民有了充分的空间自由,面向公众的勾栏瓦舍的出现,使需占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的群体性的通俗叙事伎艺如“说话”、诸宫调、杂剧等得以大规模地发生。这些口头叙事伎艺运用共同的口头程式进行口头创编,它们的口头叙事体制是在瓦舍中与同一群体受众的互动中生成的,所以,它们有着大致相同的口头叙事程式与体制。至宋末尤其是到元代,印刷媒介的介入,使瓦舍众伎从口头表演转化为文本。早期宋元话本、元刊杂剧,其文本更多地体现出口头叙事的伎艺特征,而明以后的案头叙事,出现了书面叙事特有的分层叙事、语境叙事、符号叙事等书面叙事方式,这显示出书面叙事艺术发展的阶段性。中国古代小说戏曲文体的发生是从口头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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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馆藏地 书刊状态 还书位置 定位
I206.2/3090 2175566   北书院三楼     保留本 定位 北书院三楼
I206.2/3090 2175567   8楼南文学理论借阅室     可借 定位 8楼南文学理论借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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